來源:公安部交通管理局
2025年2月23日,遇查福建福州。當(dāng)場的酒凌晨01:47分許,瓶白交警開展酒駕夜查時,車喝一輛小車意圖強行闖卡,噸噸噸遂采取果斷措施將其控制。酒駕酒司機下而駕駛?cè)速嚹碁樘颖軝z查,遇查竟從后備廂拿出一瓶白酒準(zhǔn)備當(dāng)場喝下以混淆視聽。當(dāng)場的酒
交警遂予以勸阻,瓶白不料賴某緊緊抱著酒瓶,車喝最終趁交警不備還是噸噸噸“噸噸噸”了下去,然后理直氣壯地狡辯:
“反正我是酒駕酒司機下下車喝的酒!”
“你們把我攔下來我才喝的遇查酒啊!”
并以此為由拒不配合呼氣檢測。
交警遂帶其到醫(yī)院采血,最終測得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36mg/100ml,屬醉駕。
最終,賴某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(nèi)不得重新取得,還因涉嫌危險駕駛罪,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零十天,并處罰金10000元。
交警提醒:酒后駕車遇交警檢查,在呼氣檢測或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,以其飲酒后的血檢結(jié)果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(jù);如果呼氣檢測達到醉酒標(biāo)準(zhǔn),但在血檢前脫逃的,以呼氣檢測結(jié)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(j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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